2024年10月21日,安徽省动力局近来发布关于揭露寻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买卖实施方案(2025年版)(寻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定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中清晰规划≥5MW/1h的独立储能电站可自主挑选发用、用电侧参加中长期买卖。场化买卖电量依照“顺价形式”结算,不再履行上下起浮方针,尖峰电价方针持续履行。
中长期买卖商场运营主体包括:燃煤(不含皖电东送机组)发电机组、平价新动力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式商场运营主体。
其间,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式商场运营主体参加中长期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根据自己状况自主挑选发、用电侧商场运营主体身份参加报价。
储能电站应具有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牢靠性满足规则的要求,充电功率暂定为≥5MW,持续充电时刻不低于1小时。
中长期买卖周期最重要的包括年度、多月、月度(内)等。买卖价格实施方案规则如下。
商场化买卖电量依照“顺价形式”结算,即电力用户依照“买卖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体系运转的本钱+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各时段用电价格,不再履行上下起浮方针,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其他电价方针依照国家和安徽省内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为保证电力保供平稳有序,尖峰电价方针持续履行。【现行尖峰电价加价规范为:(中长期买卖均价+输配电价)*1.843*0.2】。
燃煤发电机组买卖价格(不含容量电价)依照“基准价格+上下起浮”确认,上下起浮规模不超越20%;中长期双方合同均价上下起浮规模不超越20%,各时段价格不受20%规模约束;会集买卖、日翻滚买卖各时段价格上下限与现货商场保持一致。
高耗能企业(以政府出具的名单为准)与其他用户在商场买卖平分开安排,高耗能企业商场买卖价格不受上浮约束。
月度会集竞价买卖加权平均价格,依照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已展开的当月月度会集竞价买卖核算。
误差电量查核方面,商场运营主体(除新动力企业、虚拟电厂外)合同误差电量答应规模为-15%~+15%,超出部分误差电量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10%交纳误差查核电费,燃煤发电按运营主体进行误差查核。